投资者保护案例丨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获胜诉

发布日期:2021-05-19

       2021年115日,随着四川高院法槌应声而落,“杨某诉阙某等案”终于落下帷幕,这也意味着由投服中心提起的全国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二审获得胜诉。该案也是对新《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有力呼应与生动实践

案件还原——借“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股价之实

2017年8月,中国证监会【2017】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阙某等合谋,利用阙某作为上市公司HK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HK医疗)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有的信息优势,控制HK医疗密集发布利好信息,人为操作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点,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对HK医疗不利的信息,夸大HK医疗的研发能力,选择时点披露HK医疗已有的重大利好信息,借“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股价之实。阙某等通过上述一系列信息披露,客观上误导了投资者,影响了HK医疗股价,实现了阙某高价减持HK医疗股票的目的,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支持诉讼一波三折,终审判决原告胜诉

2018年8月,该案获成都中院受理。之后被告为拖延诉讼时间,充分行使诉权,使审理进程屡受波折。在经历了管辖权异议、被告对管辖裁定上诉、追加被告、公告送达等多项程序后,20191227日,成都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认定,第一,被告在2013年5月9日至7月4日期间实施了操纵HK医疗股价的行为;第二,原告投资损失与被告操纵行为之间,参考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显然具有因果关系;第三,原告投资被操纵的证券虽有损失,但主张的损失计算方法缺乏法律依据,参考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计算出原告损失为5632元。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月15日,四川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一审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操纵市场行为在我国并不罕见。根据证监会的统计,仅在2020年,新增操纵市场立案案件就有51起,同比增长11%。该案实现了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实务领域“零的突破”,针对操纵市场违法行为民事赔偿中的案件管辖、侵权人责任划分等法律问题给出了解决思路,对进一步推动证券违法行为民事赔偿司法实践意义重大。对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遏制操纵市场违法行为的发生有重要助益。广大中小投资者可与投服中心一起,全面知权、积极行权、依法维权,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合格投资者。


来源:价值法库

作者:章洁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