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施行注册制后,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发行人如属于以下情形的,其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应当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配证券设定限售期。
投资者参与创业板网上申购需满足以下几方面条件:一是符合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二是符合关于持有市值的要求,即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相关规定,参与创业板股票网下申购的投资者为参与网下询价并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其应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不少于1000万元(含)。
需要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的普通投资者包括两类:一是符合条件的新增普通投资者;二是希望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申购、交易的存量普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无需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普通投资者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已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亦无需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适用的范围包括: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的申购、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股,以创业板股票为换股标的的可交债换股,需适用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