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2日,深交所发布并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本次修订明确了电子化办理方式,并在配套指南中详细说明办理流程,进一步提高协议转让业务办理便利度。
与沪市主板公司一致,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与沪市主板一样,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通过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登记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通过上市公司或者上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办理公告登记。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坚持市场导向、强化市场约束、健全市场化机制。除了证监会和上交所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外,更多地是需要市场参与各方齐心协力,共同把创新的事情真正做好。首先,发行人要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其次,保荐人、投行机构要提高估值定价和销售能力。第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要加强职业操守。
为了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科创板设置了更为严格的退市制度,退市情形更多,与沪市主板公司一致,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